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,必须包含以下必要内容:
1.凭证字号:用于区分不同的凭证,方便查找和管理。
2.凭证日期:反映业务发生的时间,是确定会计期间和记账的重要依据。
3.摘要:简要描述业务内容和目的,便于理解和记忆。
4.会计科目:反映业务的账务处理情况,必须按照会计科目的分类和编码规则记账。
5.借方金额和贷方金额:反映业务的借贷方向和金额,必须平衡。
6.附单据:如发票、收据、支票等,是凭证的依据和证明,必要时应当附在凭证上。
7.制单人和审核人:反映凭证的制作和审核情况,有利于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。
以上是原始凭证必须包含的内容,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,都会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。
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、5年、10年、15年、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、30年两类。
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、2中保管期限为3年、5年、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。
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、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。
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,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,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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