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落实天津市会计人才发展战略,加强高素质、复合型高端化财会人才培养,按照《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规定,天津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,我市2023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。
按照相关规定,今年我市高级会计师(正、副高)职称评审申报范围是:本市企事业单位 、非公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单位(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)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。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为:自主申报时间为9月18日至11月6日,线上评委会审核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6日,面试答辩等相关工作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及时关注“天津会计”网站相关通知,按规定申报。
下一步,市财政局将精心谋划,稳步推进,按照有关程序规定,认真落实各阶段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,做好评审工作,助力进一步优化会计人才结构,推动我市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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